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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业信息化局南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业信息化局南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宛政〔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工业信息化局制定的《南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南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南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转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市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前四年仅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65.6%,与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近两年来,新增企业耗能量纳入统计口径,致使全市能源消费量急剧上升,再加上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约束作用不够强以及部分地方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已成为提高我市工业整体水平、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为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认清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变压力为动力,扎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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