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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城〔2010〕54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局,保定市市政公用建设集团,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期,国务院节能减排督导组和省节能减排督导组在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坚决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强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重视设施运行。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各级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各级政府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是实现COD减排目标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手段,没有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就不可能有COD减排目标的实现。对此,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作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为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创造条件。

  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0]136号)精神,在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对于资金不足不能正常运行的,相关市、县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保证足额征收,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需要。对于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相应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污水管网配套情况作为两厂(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底一并进行验收。对于设计不合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抓紧与设计单位联系,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对于进水水质超标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大点源治理监察力度,促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对于在线监测设备不匹配国家不认减排量的,要抓紧调换在线监测设备,做到设备匹配,运行数据及时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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