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建保〔2010〕533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促各地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部署相关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调度会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2008年、2009年中央投资补助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开工及竣工个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完成投资情况;不能如期竣工的项目个数、套数、总面积数及原因分析;
2、2010年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含城市棚户区、国有煤矿、工矿、林区棚户区)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个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完成投资情况;
3、9月底前,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不能如期开工建设的项目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公司情况。公司组建与运营情况;
(四)配建保障性住房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及落实情况;
(五)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评估情况及年底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从九月中旬开始,9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自查;10月15日前,省直有关部门完成综合督查。
三、督查实施
(一)开展自查。各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的自查工作,对进度慢、工作不落实的,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二)组织实地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进行综合督查。在各设区市自查基础上,省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慢的地方,进行综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