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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高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质量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高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质量的通知
(冀建村〔2010〕523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推进农村新民居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精神,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日对涿州、高碑店、冀州、深州等四个县级市镇村体系规划的技术审查情况看,各县(市)的镇村体系规划在原有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根据目前我省推进城镇化和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了镇村体系结构,提出了村庄迁并的原则、标准和空间布局优化方案,以及区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具体措施,能够对城乡统筹和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但也发现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缺少与上位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城镇产业发展战略不清晰,工业布局较为分散。二是镇村体系结构设置不尽合理。有些规划缺少中心村、基层村设置,采用“社区”名称替换法定村镇等级名称,不符合国家规范。三是城镇化水平和人口规模预测不够科学,城镇化水平和迁并后的村庄人口规模预测过高。四是村庄迁并缺少必要的依据和可实施性论证,没有逐一说明村庄迁并的原因,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压缩过低。五是空间管制分区制定不合理,缺少对基本农田保护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考虑,未明确空间管制分区用地规模和相关控制要求。六是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内容不够详尽,对基础设施的选址、规模缺乏论证,对近期建设项目没有具体安排。

  二、准确把握县(市)镇村体系编制的关键点

  各市规划主管部门要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做好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可操作性。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六个关键点:

  一是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要与上位规划、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衔接。进一步明确城镇发展战略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落实工业的空间布局,提高工业集聚程度,增加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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