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宅小区管理
1、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全部投入使用,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小区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正常。室外无架空管线,排水排污管道通畅,道路平整;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3、保安、消防、车辆。住宅小区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4、环境卫生。住宅小区环卫设施完备,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5、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绿地整洁卫生,无擅自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
十、环境保护管理
1、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治理,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按照重点污染源检查频次,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管,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现象。
2、噪声污染整治。加大对城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商业噪声监控力度,禁止商业经营门店、沿街单位设置户外音响、高音喇叭,防止噪声扰民现象。
3、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区燃煤小锅炉、饭店油烟监管;取缔城区酒糟、药渣晾晒场,消除臭味污染。
十一、集贸市场管理
1、有各种管理制度,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清扫保洁队伍,坚持每日清扫保洁。
2、有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并有每日巡回督查记录。
3、设置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好,上下水设施健全畅通;地面硬化,遮阳棚完好;设有密闭垃圾储存容器,垃圾日产日清,按规定配足果皮箱,场区无垃圾、污水积存,保持环境清洁。
4、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规范,无突出门外经营;每摊位设有密闭垃圾容器(专用),摊位周边和门店前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保持整洁卫生。
5、公厕有专人管理,无污水、无尿垢、无异味,地面、墙面干净,蹲位与市场规模相适应。
6、经营家畜、家禽、肉类及餐饮业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动物检疫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食品卫生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着装整齐,个人卫生好,严禁在场内现场屠宰家畜、家禽及鱼类。
7、商户门店内卫生做到“五净一整齐”(即门窗、墙面、屋顶、地面、家具干净,使用物品摆放整齐),经营货物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设有各种车辆停车场,停放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无乱停乱放。
9、市场内设有固定的卫生科普宣传标牌;设有健全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有更换资料档案。
10、无燃煤大灶或露天烧烤。
11、摊点及早夜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12、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对摊群点及早夜市实行定人管理,划线定位,划行规市,并根据周边居民人口总量控制商户数量。
13、统一设施标准,配备规格一致、美观实用的经营器具和垃圾容器等。对餐具和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商户取消经营资格。
14、城管、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定点市场以外的摊点清理工作,对设定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以外的一切摊群点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