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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一是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项目,计分值为50分,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二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实行“以奖代拨”的办法,通过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绩效挂钩;设立市本级“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对在城市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政府及部门、个人予以奖励。三是实行财政浮动补贴与管理效果挂钩制度。根据管理成效和年终考核情况,对责任单位实行不同额度的经费补贴,对管理效果差的责任单位实行扣减经费。四是实行城管保证金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城管保证金,年底考核合格则返还保证金,并对成绩优秀的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责任单位的奖惩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五是实行考核评比奖惩激励制度。通过定期对精细化管理成员单位的考核评比,对每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每季度每组排名靠前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并挂红旗,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年度考核中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前三名、三区第一名的由市政府给予评先、记功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嘉奖、记功。对每月督查考核评比中成绩较差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委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每组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委给予通报批评、挂黑旗,并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检讨、表态;对一年内两次挂黑旗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

  (五)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按照“管理标准唯一”的原则,建立市、区以及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加大对行政执法立案、调查、结案流程的监督力度。

  四、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决策管理,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局按照“牵头、抓总、考核”的定位要求,具体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组织实施、考核监督、奖惩激励等日常工作。

  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实行城管委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查城市管理中三区和各部门执行情况,听取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规划保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南阳市城市管理规划,确定城市管理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城市道路管网、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市场网点等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抓好垃圾中转站、公厕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保障。在市本级财政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市“五化”和“以奖代拨”经费、由政府承担的非正常养护作业经费、城区市政、环卫、绿化行业新增加的养护作业经费以及应急事件处置的支出等。区级财政也应单独建立城市管理专项经费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四)执法保障。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要在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大队设立城管警察大队,并以此作为联系沟通城管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强化城管执法保障。同时,实行一起上路执法,实行公安、城管联合执法资源的共享协作制度,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由市监察局派出工作人员,常驻城管委办公室,依照相关效能监察规定,对有关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实施监察监督,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实施各个层面的考核考评,建立连环考核考评体系,做到“考核全覆盖、考评全方位”,形成一整套管理监督机制。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定期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成员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分组考核、评比,并予以相应奖惩。三是实行“五项监督”,即: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专家学者监督。通过实行评议制度和票决制度,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综合评定三区和各部门在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成效,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推进城市管理的民主化、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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