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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指导协调职能,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局代表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抓总、考核”,全面谋划、组织、推动,切实抓好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奖惩。负责城市“五化”管理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指导城区开展“五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协调、监督、考核等;从“大城管”的角度,强化市级宏观指挥、监督、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指挥、监督、考核、评价、奖惩体系。

  (二)建立完善信息指挥处置平台。以“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为依托,按照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结果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效能监察八个环节,打造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一是扩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功能,组建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二是成立城市管理巡查信息员队伍,负责对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核查、反馈等工作;三是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直部门和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中心城区所有办事处建立相应的信息处置平台,接受“12319”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四是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城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职城市管理人员,街道原则上不少于3-5人,乡镇原则上不少于3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对“门前三包”的管理;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市政、绿化、环卫养护作业、物业管理工作、城管执法以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指导社区工作。

  (四)完善“四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城市管理的参与作用,突出社区“第四层面”的服务职能,完善和充实政府与社会、“条”与“块”之间城市管理的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管理服务网络。设立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城市管理协理员,其职责是:及时向街道和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反馈辖区单位及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协同、配合社区和街道做好辖区范围的城市管理工作,参与对市、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等。

  (五)发挥市、区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责作用。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负有共同的责任。明晰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对管理权限未下放的,按“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一项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谁为主谁负责”原则予以界定,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实现“条块结合”。

  (六)加强城市窗口地区的综合管理。各车站、景区、特色街区等窗口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街道参与,相关部门组成的窗口地区委员会,实现综合管理。

  三、完善城市日常管理协调机制

  按照“统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优质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完善城市日常管理协调机制。

  (一)建立城市管理决策协调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城管委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城市管理中突出的问题,加强市、区、街道与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形成管理合力。

  (二)完善城市管理责任机制。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制。宛城、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区域、本部门城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将城区、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绩效纳入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三是实施路段承包和定人定岗管理责任制和市容环境巡查责任制。

  (三)健全城市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实施“阳光审批”、“透明处罚”、“事务公开”,公开涉及城市管理的审批事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违法案件投诉和处罚结果;公开市政、公用养护作业标准和运营情况;公开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切实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业监督,建立城市市政公用安全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安全质量跟踪监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养护作业标准,实施标准化监管;规范行业管理,发挥职能部门在公用设施运营和公共服务、价格体系、公共安全和危机处置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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