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五项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成立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穆为民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贾崇兰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杰、市长助理王中、市文明办主任王贵汉担任副总指挥,卧龙、宛城两区政府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肖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向指挥部汇报督查结果。三区和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相应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资金投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保证提升行动必需的资金。积极探索经营城市、租赁贷款、社会资助等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分级投入、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新体制,加大资金投入,为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力支撑。
(三)工作机制保障。参照“六创一迎”工作路长单位承包管理的成功经验,在提升行动中,实行辖区单位包点(本单位责任区)、路长单位分包线(分包路段)、辖区政府包面(本辖区)的办法,通过点、线、面三结合,实现上下联动,层层签订责任书,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证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深入了解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民参与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政策法规保障。市人大、市政府出台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相关规范性的条例、办法等,保障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开展。同时,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全程跟进,为提升行动保驾护航。
(五)奖惩措施保障。市委、市政府将提升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年度目标任务见附表),实施考核和奖惩,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提升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月通报、季考核、年终总评制度,对重点工作随时组织检查抽查,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定期排队、公开通报,强力推动提升行动任务的落实。对每月考核评比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由指挥部给予通报表扬;每季度排名靠前的责任单位,由指挥部给予通报表扬、挂红旗,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年度考核中成效突出的区或职能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评先、记功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嘉奖、记功。对每月督查考核评比成绩较差的责任单位,由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每组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由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挂黑旗,并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检讨、表态;对一年内两次挂黑旗的责任单位,建议市委、市政府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奖惩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