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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采取计分制。根据考核细则逐项对照计分,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5分,不含本数)、基本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本数)。

  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市政府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按不达标处理;被市各专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处理。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下旬,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

  (三)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情况

  包括应急值守规章制度、24小时值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及科普宣教落实情况

  包括应急装备的配备、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上级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情况。

  五、考核奖惩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通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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