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1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宛发〔201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制定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目的:强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