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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
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着力解决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推进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锡委办发〔2010〕6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181号),为加快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现就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实施达标考核奖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着力强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为目标,建立起与社区扁平化管理相适应、责权利相结合、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激发社区活力,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二、遵循原则

  (一)区级为主,市级为辅。全面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建立完善以区级为主、市级为辅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我市城市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落实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社区工作作为基层运转类事权,区级政府承担社区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市级财政做好辅助配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启动阶段,适时、合理地给予一定的扶持。

  (二)条线整合,费随事转。充分梳理条线下放工作,整合相应条线经费,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实施“费随事转”。对事权已下放到位的,整合相应条线的相关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等来源,核定基数每年固定(详见附件),直接转移支付到社区,由市财政集中下拨,用于安排社区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对事权暂未下放的,今后将一律严格执行社区工作准入机制,事权下放的同时匹配工作经费来源,核定基数,每年固定直接转移支付到社区,由市财政集中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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