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60所村卫生室(国债项目)、850所村卫生室(省安排项目)、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4名定向免费医学学生。(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6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5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89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564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30人次。(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落实国家关于全科医生培训和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作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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