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预审不通过的,供应商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在网上更新维护相关注册登记信息,或投标响应时在其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即投标文件或谈判、询价响应文件,下同)中补充和完善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评审前,采购组织机构应对预审不通过的供应商资格进行重新审查。重新审查仍不通过的,应提请评审小组进行终审,如评审小组确认为“无效响应”的,应当按规定告知或询问供应商,并允许其陈述说明。
2.中标(或成交,下同)候选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是指政府采购评审小组在进行采购项目评审时,不再对通过报名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而直接进行符合性审查,集中时间和精力,重点对供应商响应的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进行比较和评价,待初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再按规定对该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最后推荐其为最终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提高采购评审的质量和效果。
如审查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及其网上注册登记的信息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除该供应商已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外,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推荐确定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再对该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次类推。对于明显属于供应商信息录入失误的内容,评审时可允许其进行澄清、补正,但评审小组应视情给予一定的扣分或评标加价,其中如是评分因素项的,该项因素应不得予以计分。
采购单位如对中标供应商资格有疑问,也可在采购结果确认前要求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的原始证明材料,对供应商资格等进行进一步审查、复核,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三、试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具体实施计划
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凡是参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应当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网上申请注册,或直接委托采购组织机构或在其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网上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开展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
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委托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对于各地的分散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已建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由采购单位按本通知规定自行进行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未建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可暂缓实施,但应当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