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申请人选房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或未选定房屋的申请人,其选房顺序排至本组最后,依次类推。对超过选房规定时间5日内仍未参加选房或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
4、实物配租申请人房屋选定后不得更改,由工作人员将选房结果记录在《 区廉租住房选房登记表》(见附件7)上,同时出具由区房委办加盖公章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见附件8)。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配租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房改〔2004〕341号)和《关于做好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缴款、入住工作的通知》(津房改〔2004〕4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声明书
2.声明书
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与承租人(产权人)居住及身份关系证明(样本)
4.跨区、跨街“双困”家庭住房情况及低保资格证明(样本)
5.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
6.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
7.区廉租住房选房登记表
8.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声 明 书
声明人:
,性别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我们是夫妻关系,
(承租人或产权人姓名)是坐落在天津市
区
(地址)房屋的承租人/所有权人,该房屋已/将拆除。现声明如下:
我们同意以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姓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自愿将上述房屋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全额赠与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姓名),用于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同时,缴存到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并遵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规定。
我们对上述声明的内容无任何异议,保证不反悔,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