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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摇号规则
  1、摇号前,区房管局(区房委办)应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书面送达《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见附件5)。
  2、所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3、摇号采用摇号机选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单独摇号。
  (1)分组方式:
  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分为:A组(独单)、B组(偏单);其他配租家庭分为:C组(独单)、D组(偏单)。
  (2)摇号顺序:按照A、B、C、D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3)摇号方式: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配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4)摇号所需软件由市住保办统一制作,摇号所需相关设备由各区自行解决。
  4、摇号的场地各区可根据参加摇号的人数多少自行确定,必须确保安全。
  5、摇号全过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应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摇号可邀请区、街有关部门领导出席。
  6、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应提前分组输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摇号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开启封。
  7、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并公证,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8、摇号结果公布后,工作人员应当场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确认排序结果,并开具《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见附件6),作为申请人选房的凭证。
  (二)选房规则
  1、实物配租申请人持《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选,被委托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
  2、选房
  (1)A组(残疾人家庭独单组)选房之后,C组(其他配租家庭独单组)再选房;
  (2)B组(残疾人家庭偏单组)选房之后,D组(其他配租家庭偏单组)再选房;
  (3)A、B组与C、D组可同时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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