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摇号规则
1、摇号前,区房管局(区房委办)应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书面送达《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见附件5)。
2、所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3、摇号采用摇号机选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单独摇号。
(1)分组方式:
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分为:A组(独单)、B组(偏单);其他配租家庭分为:C组(独单)、D组(偏单)。
(2)摇号顺序:按照A、B、C、D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3)摇号方式: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配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4)摇号所需软件由市住保办统一制作,摇号所需相关设备由各区自行解决。
4、摇号的场地各区可根据参加摇号的人数多少自行确定,必须确保安全。
5、摇号全过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应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摇号可邀请区、街有关部门领导出席。
6、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应提前分组输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摇号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开启封。
7、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并公证,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8、摇号结果公布后,工作人员应当场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确认排序结果,并开具《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见附件6),作为申请人选房的凭证。
(二)选房规则
1、实物配租申请人持《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选,被委托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
2、选房
(1)A组(残疾人家庭独单组)选房之后,C组(其他配租家庭独单组)再选房;
(2)B组(残疾人家庭偏单组)选房之后,D组(其他配租家庭偏单组)再选房;
(3)A、B组与C、D组可同时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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