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玩具配备目录的通知
(京教学前[2010]7号)
各区县教委:
为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原则,推进《北京市幼儿园快乐发展》课程的实施,满足幼儿园教育环境、教育活动及幼儿发展的需要,加强、丰富幼儿园的玩具配备,推进玩具配备标准化建设,根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特制定《北京市幼儿园玩具配备目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从幼儿体育游戏、角色游戏、科学活动、建构、益智、表演和美劳七个方面进行玩具配备,是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玩具配备的基本标准。
二、本目录中的大型玩具数量是按6个班的规模配置的,规模在6个班以上的园所应结合实际需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当增加大型玩具种类及数量;规模在6个班以下的园所,可因地制宜配置多功能大型联合器械。
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现有幼儿园玩具尚未达到配备标准的,按年龄班逐一进行调整补充,尽快完善;拟新建或尚未招生开园的幼儿园应依照此目录进行玩具配备。
四、幼儿园购置玩具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且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认证的产品;幼儿园利用自然物和废旧材料制作的玩具也应是无毒、安全、卫生的,杜绝使用易碎、易燃和泡沫塑料等废旧材料,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五、幼儿园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六、本标准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幼儿园阳光体育活动综合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