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提升企业投融资能力。通过知识产权抵押、科技担保等措施,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通过股权改造,吸引风险投资、产业投资资本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贷款贴息、上市补贴等支持方式,鼓励和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到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升其社会融资能力。到2015年,帮助企业解决1500亿元社会融资。
5. 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产品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帮助和支持进入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与创新能力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在发展动力。
(四)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通过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作用,增强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培育形成20个高新技术企业集群,聚集科技型中小企业1.65万家以上。
1.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材料、新能源、民用航空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地对聚集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载体服务功能,逐渐形成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医用新材料、绿色电池等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2. 发挥新兴产业龙头带动作用。在航空航天、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挥大项目、大企业的龙头作用,延伸产业链条,形成航空配套产品和服务、风力发电配套设备、汽车电子、半导体照明材料和产品等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3. 增强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中国科学院天津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国家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国家海洋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增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形成生物制药、工业生物、海洋科技、创意产业、纳米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4. 提升滨海新区聚集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滨海新区创新政策体系,聚集更多的国家级研究院所,带动形成新能源汽车、工程设计、成套装备等一批企业集群。建设滨海新区国家"863"计划成果转化基地,吸引国家高技术成果在滨海新区实现转化,带动形成下一代移动通信、超高精密加工技术与装备、智能无线传感网络等高技术企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会议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区县、功能区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财政资金200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市级资金80亿元,滨海新区和各功能区、其他区县120亿元。各区县(不含滨海新区)和功能区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市级和滨海新区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长期和壮大期企业发展。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吸引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社会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加大投入。制定出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逐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