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鼓励高校师生创办企业。鼓励高校教师携带科研成果创办企业。支持高校学生走向社会创办企业。允许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
5. 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津创办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提供创业平台,支持和帮助海内外人才来津创办企业,发展事业。加快建设留学生创业园,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津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6. 通过科技合作创办企业。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各种合作,选好项目,找准切入点,共同创办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企业。
7. 完善孵化体系。依托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促进产学研结合,建设包括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创业导师队伍在内的孵化体系。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天使资金"规模,完善"天使资金"投入和退出机制。
(二)促进成长期企业加速成长。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挥园区载体功能、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措施,推动一大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到2015年,3000家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壮大期。
1.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要求和程序,选择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国家、市、区县联动,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成长性的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力。
2. 发挥园区载体功能。提升国家级、市级科技园区和31个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等载体的服务功能。针对完成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加快各级园区标准厂房等"加速器"载体设施建设,形成与企业快速成长要求相匹配的软硬件条件,促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3. 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企业管理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4. 推动产学研合作。遴选高校优秀教师、研究生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培育成为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服务,开展交流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5. 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通过科技项目"打包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利用"金桥之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贷款担保等投融资平台,为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融资服务。
(三)推动壮大期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社会融资、强化政府服务等措施,聚焦各类扶持政策,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使进入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获得竞争优势,依靠知名品牌占领市场,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到2015年,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
1. 大项目培育大企业。通过加大市级和滨海新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吸引银行的低息贷款投入,以有偿周转使用等方式,大力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大技术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掌握领先技术,树立知名品牌,扩大市场规模,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2. 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通过新建、引进、重组等多种形式,建设各级企业研发机构1500个。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个国家级和市级企业实验室,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
3. 建设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同一产业的企业和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技术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组建20个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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