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354号 2010年9月18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培养和激发全省广大劳动保障监察员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职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地有效提升,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苏劳社〔2008〕33号)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开展全省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范围均为全省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其中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应从事监察工作三年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到岗),十佳执法标兵应从事监察工作四年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到岗)。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大局意识强,职责履行全面到位;
  2.刻苦钻研,熟悉政策,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2007年以来,所办理案件未发生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2007年以来,单位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4.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员“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2007年以来,无工作作风方面的有效投诉或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条件
  十佳执法标兵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一线执法工作,2007年以来年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0户以上或主办案件(含C类案件)总数40件以上,在执法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业务精湛,办事高效,能够结合实际,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复杂问题能力较强;
  3.业绩突出,事迹感人,服务对象满意率高,社会反映良好,2007年以来,单位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曾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组织授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方式和名额分配
  对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厅审核评定的方式。全省推荐总数113人,其中执法标兵推荐名额为2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所有推荐人选都应当征求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省辖市要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初评情况和结果应当公开。省厅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研究产生拟表彰名单,并经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表彰对象。其中,十佳执法标兵拟表彰名单从各市推荐的20人中产生,省厅除审核推荐材料外,还将通过实地考察、执法资料抽查和服务对象调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对落选十佳执法标兵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表彰对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