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工程资金筹措和管理。我省工程资金实行中央财政补助、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集的机制。资金筹措的原则和办法:一是整合现有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计其功、统筹使用”的原则,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的各项资金,集中用于校舍安全改造。主要包括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统筹基建与部门预算资金、教育费附加等。二是加大投入、开源节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土地出让金、鼓励社会捐赠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严格按规定和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通知的要求减免工程涉及的收费和基金等。三是明确责任。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和奖励,市、县级政府负责按规划筹措落实辖区校安工程建设资金。市及所属县(市、区)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以市为主,由市和县(市、区)共同筹措。四是突出重点。中央补助资金按规定重点支持“两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两区”县(市、区)工程的奖补和省属义务教育学校。五是科学分配。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继续按《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规定筹措分配。中央和省用于工程的其他资金包括省级统筹基建资金和省集中土地出让金等,原则上参照中央补助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依据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人均财力、工作成效等因素测算下达县(市、区),确保资金分配科学、规范、公平。
各地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所有工程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中央、省和市、县级资金分别建设不同的项目学校,确保改造一所、安全达标一所。严格实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学校单体建筑交付使用前,必须提交审计报告。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对工程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工程进度拨款,确保工程需要。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不得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要建立工程资金公示制度,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工程资金的投入分配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设置举报电话、网站留言专栏等意见反馈渠道,项目施工现场公示牌和项目永久性标牌要明确项目资金来源、额度、到位、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资金、骗取上级补助资金、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纪行为,并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