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台劳社就〔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就业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专款专用,努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7号)精神和省人社厅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中下旬对全市2009年以来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随着就业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如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使之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更好地落实解决民生、维护民利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开展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确保就业专项资金运管使用安全高效的需要。通过这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就业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各县(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
(二)检查内容:2009年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台账管理、资金支付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包括就业专项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编制,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点、截留、骗取和挪用现象,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划入就业再就业专户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本次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我局成立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组,抽调局纪检监察室、基金监督处、技能培训处、就业局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四、工作步骤
这次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从7月20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分自查、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