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2009年5月15日七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9年5月15日 七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促进专业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依照《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湖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专业委员会是省律协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调研、总结、交流活动,指导律师业务开展的业务工作机构,旨在发挥会员的积极性,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业务工作质量,促进律师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省律协业务培训部负责联系、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职责是组织律师开展业务理论研究,促进行业整体业务水准提高,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制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开展业务指导,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范围是:
(一)开展业务和理论研讨,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二)就律师业务活动开展调研、进行指导、作出预测,拓展业务领域;
(三)积极主动参与立法活动,就立法、司法、行政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论证,就重大社会事件提出法律意见;
(五)起草律师业务操作规范、指引和标准;
(六)广泛建立社会联系,形成与律师业务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拓展业务,履行职责;
(七)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建立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