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滁政电〔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COD(化学需氧量)和SO2(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了逐年下降,但是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还有相当差距。为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的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突出抓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以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增量,以实施减排工程消化存量,以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容量,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01%和11.7%。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3.55万吨,SO2排放量控制在1.66万吨。
二、强化重点项目建设
(一)提高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各地要加快辖区内雨污分流配套管网的建设,增强污水处理厂收水能力,提高进水浓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益。滁州清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计划9月底前建成运行,处理量不得低于2.5万吨/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3月底前正式运行,处理量不得低于2.2万吨/日;全椒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5万吨/日,3月底前正式运行,处理量不得低于1.5万吨/日;天长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3月底前处理量不得低于2.7万吨/日。明光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3月底前处理量不得低于3.0万吨/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5万吨/日,3月底前处理量不得低于1.5万吨/日,9月底前处理量不得低于1.9万吨/日;定远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3月底前处理量不得低于1.5万吨/日,12月底前处理量不得低于2.3万吨/日。
(二)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滁州热电厂、来安金禾公司、定远中盐东兴公司锅炉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其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70%以上,使用低硫份优质煤,减少电力SO2排放。要加强对脱硫设施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