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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滁政〔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逐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据省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好省33项民生工程
  按照“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的要求,精心实施每一项民生工程,不断抓出成效。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10年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
  (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
  (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五)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时、准确、足额将直补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继续对移民村实行项目扶持。
  (六)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到2010年底,全市在建廉租住房竣工套数不少于4260套,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对现有4346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总户数不低于8500户。
  (七)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城镇、农村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救助金额就高不就低;对4526名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600元,对24881名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60元。
  (八)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并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九)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逐步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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