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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滁政〔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滁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滁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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