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滁政〔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天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等10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承卫等22位同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推进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加速滁州崛起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天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中汤村村民委员会
定远县藕塘镇回民村村民委员会
定远县定城镇回民村村民委员会
定远县民族小学
全椒县六镇镇大张民族村村民委员会
凤阳县红心镇梅市社区村民委员会
滁州市交通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定远县
黄承卫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党委书记
王义太(回)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中汤村党支部书记
杜永平(回)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岗镇村党支部书记
米兴乐(回)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小岗村党总支书记
王中勤(女, 回)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三苏村计生专干兼妇女主任
刘承露 定远县藕塘镇回民村党支部书记
李桂祥(回) 定远县定城镇回民村党总支书记
程 竞 定远县三和集镇三和回民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侯恩道 定远县池河镇池阳回民村党总支书记
王义传(回) 定远县仓镇回民村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