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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政〔2010〕47号)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滁州市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

  为加强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尽快改变农贸市场“脏 、乱、差、小”面貌,建设规范有序、文明卫生、环境优良的农贸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补贴奖励原则
  (一)坚持政府补贴奖励引导的原则:以政府补贴奖励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加大对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的投入,努力实现农贸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资金补贴奖励依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资金补贴奖励范围
  凡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联办)确认,列入全市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项目均属于本补贴奖励范畴。其中:
  (一)对纳入年度农贸市场治乱提标计划的农贸市场,经验收达到《滁城2010年农贸市场治乱标准》的,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补贴。
  (二)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经验收达到《滁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中一级标准和双百示范工程农贸市场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对投资新建、重建竣工的农贸市场,经市农联办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对不用于经营农副产品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范围。
  三、资金补贴奖励标准
  (一)对纳入年度农贸市场治乱提标计划的农贸市场,经市农联办验收合格后,给予治乱提标投资额1%-2%作为“以奖代补”补贴,但补贴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二)对达到滁州市一级标准农贸市场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被商务部评定为双百示范工程的农贸市场给予8万元奖励。
  (三)对农贸市场新建、重建项目竣工经市农联办验收合格并审计后进行补贴,投资额度按650元/㎡标准的10%补贴,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贴,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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