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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县(市)两级质监部门要依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处置等任务。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有效应对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团体组织,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大专院校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积极支持社会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领导与统筹规划。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县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关键,在规划建设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根据需要,确定各街道、乡镇应急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市、县(市、区)两级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拓展经费渠道,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保障体系。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同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适当补贴。各级政府要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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