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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滁政〔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地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应急管理有机构、有人干事的问题。力争通过2-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市、县(市、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村(组)、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的基础,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机构建设。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协助,配好、配齐、配强市政府应急办工作人员,确保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专门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实现应急管理、政务值班和市长热线办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除成立应急机构外,乡镇(街道)要确定1-2名应急管理协管员,村(社区)要确定一名应急信息报送员。在年内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障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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