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县、市和市直部门的决定
(滁政〔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前三名的定远县、明光市、天长市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对市直部门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第三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