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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滁政〔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滁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直各部门)。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复查、社会评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照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考核指标提出依法行政年度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以前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二)复查。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复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复查,对照考核指标确定复查分值。

  被复查市直部门的确定,采取自愿报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和社会对依法行政要求的热点、难点领域确定被复查市直部门。未被复查的市直部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材料组织书面复核,确定复查分值。

  (三)社会测评。

  1. 问卷测评。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企业事业组织发放问卷测评。

  2. 网上测评。在有关网站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满意度公众测评。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平时开展情况综合评定。

  复查、社会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的分值分别按50%、40%(问卷测评与网上测评分别占25%、15%)、10%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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