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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做好我市供世博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做好我市供世博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及有关单位:
  2010年世界博览会将于10月31日在上海闭幕,此前,我们按照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供世博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219号)和转发的《关于印发<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食品检验方案>等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已加强了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为完成好供世博会本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局现就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关区县局对已知本辖区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做好监督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并做好产品出库记录,确保掌握产品流向。
  二、有关区县局对从卫生部门获悉的“天津市供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中涉及本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要了解企业供博情况,做好记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指导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可追溯,严格企业出厂批批检验,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供货的责令其停止供货。
  三、各区县局要告知本辖区食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把产品出厂关,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准出厂。对已销售保质期内产品要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企业迅速实施召回,妥善处理。
  四、市局将组织检验机构对“天津市供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中涉及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对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县局。有关区县局要做好相关处理工作。检验机构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检测数据真确可靠。
  五、各区县局要注意将相关信息和情况及时报告市局,确保信息畅通,对企业供博的有关情况及监管保障工作情况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本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并做好第一时间的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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