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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防霉变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有关工作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防霉变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有关工作通知


各有关区县质监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防止霉变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923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质监局要将卫生部第14号公告内容(见附件)及时告知使用小麦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如小麦粉、其他粮食加工品、酒类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的规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不用霉变小麦加工制售食品,防止霉变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请各区县局做好上述工作的记录归档和留存。
  二、各区县质监局要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使用霉变小麦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局同时报告区县政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予以严厉查处。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市局,确保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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