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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铁路、民航、水运、消防、建筑、电力、林业、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或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执法监察分局(挂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区域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协助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市级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主任的管理工作;协助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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