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协调处(挂统计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安全生产执法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法制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和相关事故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四)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非煤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三同时”的审查、检查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检查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分管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本业务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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