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人事处、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会务及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安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外事、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