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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三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三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在我市全面展开,各地相继成立了普查机构,配备了普查工作人员,落实了普查经费和办公地点,为普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但仍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普查机构,但并没有全面开展工作;虽然落实了普查经费,但数额严重不足;虽然配备了普查人员,但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这些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查工作的开展。为此,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决定,7月15日~16日对各县、区及市经济开发区和部分重点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15日上午,督查灵璧县、砀山县,7月15日下午,督查泗县、萧县;7月16日,督查埇桥区、市经济开发区。具体督查时间,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督查人员

  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专项督查组。

  三、督查内容

  1.普查机构落实情况。县区及乡镇是否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挂牌办公;村(居)委会是否全部成立人口普查办事机构。

  2.普查人员落实情况。县级及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并明确职责。

  3.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区及乡镇(街道)普查经费是否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2010年以来落实了开办费,并根据普查工作进度拨付相应经费。其中,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普查启动经费不少于7000元,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普查启动经费不少于5000元;“两员”补贴县区财政是否已列入预算。

  4.办公地点落实情况。集中办公的要保证抽调人员办公用房需要;县级普查办普查表审核、编码、存放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四、督查步骤

  1.听取各区县有关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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