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防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到祖国建设未来,涉及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涉及到学生家庭的和睦幸福和社会稳定。我市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带,属于雷电灾害多发区域,雷电灾害已成为影响学校安全工作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随着气候变暖的影响,雷电出现频率呈现出加剧发展的趋势。据统计,2001年以来,雷击事故率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同时,随着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不断增加,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快速发展,对防雷技术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学校,特别是一些中小学四周空旷,防雷设施不符合技术要求,甚至没有防雷设施,存在着很大的雷电灾害隐患,对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因此,做好学校防雷工作,对于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确保千千万万学生家庭的幸福安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增强做好中小学防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加强学校防雷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真做好学校防雷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
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分类汇总,及时整改。教育部门要在气象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把防雷隐患的整改与校舍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制定整改措施。气象部门要加大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执法力度,组织技术人员对防雷设施不合格的学校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按照防雷安全示范学校标准,统一规范,严格要求。要加大对学校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力度,依法维护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秩序,对拒不接受防雷定期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对学校防雷安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学校开展普及防雷安全知识教育。各县(市、区)要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范围,建立学校雷电预警发布平台、学校雷电预警信息接收数据库和学校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发布本行政区学校雷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