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形成公共体育设施完善、服务体系健全、资源共享的新格局,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兴办为辅,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路子,做到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充分发挥体育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公共体育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大,公共体育设施达到标准,公共体育服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文体生活丰富多彩。到2015年,各县市区要建成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池、带看台的灯光球场和综合训练馆(房)等公共体育设施;乡镇要建成与本地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完成“一场两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确保规划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财政投入、各司其责、社会参与、齐建共管的新格局。
(二)落实《条例》,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建设规划,落实项目用地和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把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市区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源头把关,确保在新建城镇居住小区和农村社区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体育设施。
(三)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捐助、兴办产业等形式,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社会力量建设体育设施、组建俱乐部、兴办运动队、开展业余训练,在规划用地、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参加省内各项比赛资质等方面,与国家体育单位一视同仁。对社会力量加入和参与许可的体育产业经营,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