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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周口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护地下管线设施,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工业、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水务、交通、公安、国土、公路、人防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查询利用更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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