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橙色预警):各县(市、区)分季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未达到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2010年第三季度预考核时,各县(市、区)节能工作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年度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Ⅰ级(红色预警):2010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低于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任务对应进度的80%;前三季度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电耗上升过快或未通过国家和省组织的预考核。
五、预警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等级,要相应采取如下应急调控措施:
(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要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对《意见》明确规定列入2010年关停范围的有色、铁合金、水泥等15个行业的企业,相关企业辖区的政府应在《意见》规定的时限之前提前予以关闭淘汰。督促有关企业加快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淘汰高耗能设备、工艺和技术。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2.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号)明确列入关停范围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提前关闭或停产治理。
3.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责令淘汰,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措施。
(二)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重点采取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控制新增能耗等措施。
1.重点压缩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供电量,以及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能耗超标企业的供电量,确保节能目标任务完成。限电企业具体名单和限电量由市政府确定,并提前将限电企业名单和顺序通知当地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列入限电名单的企业供电。
2.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各县(市、区)对2010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别采取分期投产、部分投产或推迟投产等措施。引导高耗能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及检修时间。
3.加强全社会节电。部分关闭或者全部关闭城市装饰性景观照明。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电、节油,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