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
(周政办[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成人员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军分区司令、市长助理、监察局局长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二、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制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嘉奖、记功、表彰集体或个人及其它重要请示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报批程序及要求
(一)每周一由市长办公室负责收集拟上会议题,报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由市长审定;拟上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临时追加,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长批准。
(二)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主管市长同意后提交,没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凡主管市长因其它工作不能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议题不上会;凡出台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没有审核把关的不上会;凡上会议题必须由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故缺席,相关议题不上会。
(三)凡上会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列席会议;上会材料(一式30份,A4纸)必须在会前两天报送市长办公室,材料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上会材料收集后,由市长办公室提前将上会材料送出席会议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