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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内卫医政字〔2010〕778号)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医院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内妇保院字(2010)30 号)收悉。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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