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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0]128号)


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7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水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促进造纸行业结构转型升级,改善清潩河水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水环境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淘汰造产业落后产能,以污染减排、增加调水量为手段,切实改善清潩河水质,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考虑、分步推进的要求,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结合,企业达标排放与河流断面达标相结合,降低排污量与增加调水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和深度治理水平,科学调度生态用水,进一步改善清潩河水质。

  三、水质目标

  2010年10月底前,清潩河市区段水质COD浓度控制在50mg/L以下,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COD浓度控制在65mg/L以下。

  2011年,清潩河市区段水质COD浓度控制在45mg/L以下,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60mg/L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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