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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
(许政[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实施住房保障,努力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低收入者有保障,中等收入靠市场,高收入者受约束”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公开公平、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采取集中新建、开发配建、定向代建、园区自建、政府收购等形式筹集房源,依靠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筹措资金,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使我市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目标。

  三、进一步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凡符合条件并申报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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