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土地督察(北京)局负责对我市进行督查、验收、排序、问责等工作。
五、方法步骤
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分7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发放阶段(2月25日-2月28日)
2月28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基础数据分解下发各有关县(区)及开发区。
(二)启动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
3月上旬,完成卫片执法检查的部署动员工作。各县(区)在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整改阶段(3月15日-5月31日)
按照
《规范》要求,各县(区)全面核查涉及本辖区的所有土地卫片监测图斑,在对核查情况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并组织整改查处。各县(区)在5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检查阶段(6月15日-7月10日)
按照分工部署,国土资源部土地督察(北京)局将对我市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县(区)按照督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核准基础数据后,于7月1日前以政府名义正式上报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表》。
(五)排序约谈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此项工作开展中,国土资源部将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比例变动趋势、自查整改情况等因素制定考核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对列入国土资源部验收城市进行排序,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15号令的规定实施问责。同时,还将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公开处理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市领导小组也将按照国家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整改工作进行排序,并针对性地采取通报批评、扣减指标、约谈直至实施问责等措施加以处理。
(六)组织验收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国土资源部适时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验收。市领导小组将结合各县(区)工作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立案率、结案率、履行职责到位率,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组织整改不力问题等综合因素制定验收方案。各县(区)应在9月10日前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