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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全省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请各省辖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将本市负责城市照明管理的主管领导及科长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于2010年10月15日之前同时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3.省厅城建处联系人:孙聪会 尚 可

  联系电话:0371-69523920  68080855

  电子信箱:hnszgl@126.com

  附件:1.河南省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

  2.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及照明设施综合情况调查表

  3.河南省城市照明节能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河南省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计分办法和标准

满分

得分

城市照明管理综合情况

1)《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完成审批,计6分;完成编制未审批,计3分; 没有编制不得分。

2)建立城市照明集中管理体制,计6分; 建立不完善,计3分;未建立不得分。

3)城市照明维护经费、电费落实到位,使用合理,计6分。没有落实到位,不得分。

4)城市照明设施台帐数据准确,计2分。没有台帐酌情扣分。

20

 

城市照明系统节能情况

1)建立城市照明节能长效管理机制和节电目标责任制,有节能计划和节能计量考核措施,计8分。缺一项扣2分。

2)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和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与城市照明管理部门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否按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优先选用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计8分。缺一项扣2分。

3)年城市照明节电率达5%以上,计6分。

4)城市照明系统中采取的节能措施起到效果的灯盏数占总量20%的,计1分;占40%的计3分;占60%以上的计5分。

5)城市照明节能系统运行可靠、数据统计真实准确有效,计3分。否则不得分。

30

 

城市道路照明(抽查主次支道路各二条)

1)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建设中严格按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执行的,计6分。否则不得分。

2) 照明设施应完好无破损、锈蚀、无丢失、倾斜、清洁无污,完好率达90%以上,计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发现1处破损锈蚀等现象,扣1分。

3) 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计6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连续灭灯3盏不得分。

4) 道路装灯率达100%,计6分。降1个百分点扣1分。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计6分。降1个百分点扣1分。

30

 

 

 

城市景观

照明(抽查2处公园、广场照明)

1) 景观照明设计建设规范、色彩与亮度搭配合理、总体效果协调美观、没有使用禁用产品,计5分。发现一处使用禁用产品扣1分。

2) 景观灯饰整体清洁明亮、内容健康、无破损、残缺、无眩光和光污染现象,计5分。发现一处破损、残缺等现象扣1分。

10

 

 

 

 

 

便民服务及抢修热线(城市照明监控中心)

1) 服务承诺。规章制度、热线网络工作程序健全、执行准确认真,计3分。否则不得分。

2) 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有记录。清晰、规范、准确,并能及时办理落实,计3分。否则不得分。

3) 遇有突发情况能按承诺快速反映处理,并及时反馈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群众“三来”办结率达98%以上计2分;95%以上计1分。低于95%不得分。

 

10

 

分数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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