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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全省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4.城市景观照明是否使用严禁使用的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彩泡、美耐灯等高能耗灯具;是否根据景观元素的要点、照明载体的形体特征、材质特性、艺术特点等科学合理地选择照明方法,慎用大面积泛光照明,合理使用内透光照明、轮廓照明等高效节能照明技术和方法。

  (三)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1.城市道路装灯率是否达到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到98%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否做到完好无破损、无锈蚀、无丢失、清洁无污,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是否达到98%以上。

  (四)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1.城市景观照明是否严格按标准规划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和经济实力,科学合理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单纯追求高亮度、多色彩、大规模、超豪华建设;

  2.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广场、桥梁、园林、绿地、河湖、商业步行街、霓虹灯、广告灯箱、名胜古迹、树木、雕塑等设施的照明,是否做到了统一规划设计,色彩与亮度科学配置,灯饰无破损残缺,总体效果协调;

  (五)便民服务抢修热线(城市照明监控中心)管理情况

  服务承诺、抢修热线、网络设计、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是否完善;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记录是否规范、准确,办理过程和结果是否快速、反馈及时、群众满意率高。

  三、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抽调省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有关专家,分组进行检查(检查分组另行通知)。检查方法为:听取当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有关情况汇报、查阅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和城市照明管理单位有关资料、现场查看照明施工项目和照明设施运行情况、座谈交流并交换意见。具体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

  四、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每个城市另随机抽查2-3个县(市)。

  五、检查时间

  2010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各省辖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开展城市照明管理情况自查,按照本通知要求形成自查总结,并填报附件2和附件3的表格,组织所辖各县(市)填写附件2的表格。各市总结材料及附表请于2010年10月15日之前上报省厅城市建设处(同时报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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