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全省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豫建城〔2010〕7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中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推进全省城市照明节能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对全省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各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城市照明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城市照明管理体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和《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找城市照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导各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提高城市照明工作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照明管理综合情况
1.《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2.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统一管理体制、行使统一管理职能情况。是否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使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更专业、建设施工更规范、运行监控更科学、产品器材选用更合理。
3.城市照明管理维护经费、电费是否足额按时拨付,是否设立了照明节能专项经费。
(二)城市照明系统节能工作情况
1.是否建立城市照明节能长效管理机制和节电目标责任制,有无节能计划和节能计量考核措施。
2.使用的产品、设备是否为通过绿色节能产品认证、经过专业检测审核或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节能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维护方便;能否保证城市照明系统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和节能效果;年度城市照明节电率是否达标。
3.城市照明是否实施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模式;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和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与城市照明管理部门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否按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优先选用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是否使用了禁止使用的低效照明产品;高光效、长寿命光源及高效率灯具的应用率是否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