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0〕12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未批先建、不批自建、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新的环境隐患,市政府决定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行动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环境保护行为,认真执行《环评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建设项目违法突出、规划环评相对滞后的问题,进一步从源头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专项检查行动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收到预期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加强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环保、发改委、经委、住建委、国土、规划、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月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马安全 市发改委主任
李易新 市住建委主任
高子章 市经委副主任
赵全义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明君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卫 兵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文元 大同电力公司副总经理